文 ‧ 林世祥 勞資法務顧問 2025年3月
近期,某公部門發生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也讓企業再次重視職場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性。
自103 年 7 月 3 日《職業安全衛生法》正式施行以來,為了提升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制定「四大計畫」。此外,根據《職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員工人數超過 50 人的企業,需聘任或特約醫護人員,負責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與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若違反此規定,恐面臨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不等的罰鍰。
為了幫助企業更清楚了解「四大計畫」的重要性,以下將逐一介紹其內容,讓您的企業不僅能強化員工健康管理,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遭受處罰。
一、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法令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1 條
不論是長時間使用電腦的辦公室人員,還是需要搬運重物的現場作業人員,許多工作模式都涉及重複性動作,可能導致肌肉骨骼疾病。例如:
‧辦公室員工可能因姿勢不良或長時間使用滑鼠鍵盤,導致肩頸痠痛、腕隧道症候群。
‧搬運作業員若經常提舉重物,可能罹患椎間盤突出或肌肉拉傷。
為減少這類風險,企業應定期由職安人員與醫護團隊進行評估,包括:
‧分析員工工作姿勢、工作負荷,及早發現異常狀況。
‧提供適當的工作調整建議,如改善工作站設計、提供符合人體工學的設備。
‧安排職場健康講座或訓練,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二、異常工作負荷(過勞)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法令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2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2 條
當員工長期承受過度工作壓力,不僅影響生產效率,還可能引發腦心血管疾病,甚至增加猝死風險。
企業應透過以下措施,降低過勞對員工健康的影響,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
‧定期評估員工的工作負荷,特別是長時間加班、輪班制度或高壓環境的員工。
‧掌握高風險族群(如年長員工或既有健康問題者),提供個人化健康管理建議。
‧推動健康管理制度,例如提供心理諮詢服務、設置員工休息空間、鼓勵員工適當休息。
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法令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
職場不法侵害包括職場暴力、霸凌、性騷擾、就業歧視等,這些不當行為可能來自雇主、主管、同事、客戶、 服務對象,甚至陌生人,常見形式包括:
‧言語文字侮辱(如辱罵、嘲諷)
‧肢體動作攻擊(如推擠、毆打)
‧電子通訊、網際網路騷擾(如透過電子郵件、社群媒體進行騷擾)
企業應建立明確的通報機制,確保員工能在遭遇問題時,及時獲得保護與協助。此外,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提升全體員工對職場不法侵害的認識,並強化心理健康關懷機制,確保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受影響。
四、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法令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31 條、《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懷孕及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在職場中可能面臨化學物質、長時間站立、高壓環境等健康風險。企業有責任為她們提供安全且友善的工作環境,不僅能保障女性勞工權益,還能塑造更具包容性的職場文化。
應落實措施如下:
‧辨識職場潛在風險,確保懷孕員工不暴露於危害性環境中。
‧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例如調整工時或工作內容,降低對母體及胎兒的影響。
‧設置哺乳室,提供隱密、衛生的哺乳環境,符合母性健康保護需求。
結論:讓企業更安全,讓員工更安心
「四大計畫」不僅是政府的法令要求,更是企業長遠發展的關鍵。打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不僅能減少工傷與職業病,還能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與效率。
若您的企業尚未建立完整的職安計畫,或需要專業建議,嘉威勞資法務顧問可協助您完善職場安全管理,攜手打造幸福企業,讓每位員工都能在安心的環境中發揮最佳表現!
如有相關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一起為企業創造更健康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