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佳峻會計師 2021年7月號
近期台灣本土疫情嚴峻,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到7月12日,影響眾多產業。為協助國人度過本次疫情難關,立法院已於5月3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將紓困特別條例適用時間延長至明(111)年6月30日止,特別預算經費上限也提高為8,400億元。而八大部會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及文化部等,也陸續公布紓困方案之具體內容。
本次受衝擊最嚴重的非商業服務業莫屬,經濟部也編列了427億預算的營業衝擊補貼,準備協助商業服務業度過此次難關,預計可幫助百萬名以上商業服務業員工,以下整理相關重點。
一、申請資格
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營業項目判斷方式如下,兩者符合其一即可:
二、艱困事業認定
以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任一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為要件。(如下圖)
三、營業衝擊補助內容為何?
.一般商業服務業
營業衝擊補助金額=本國全職員工人數×4萬元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
情況1:於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資「達」基本工資(註1)
營業衝擊補助金額=本國全職員工人數×4萬元
情況2:於停業期間給付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此時補貼金額將再細分為以下兩個項目:
註1:民國110年1月1日起勞工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
註2:由企業轉發給員工,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
四、申請事業應注意事項
110年5月至7月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
嘉威將持續追蹤紓困4.0後續發展與具體方案內容,並隨時提供最新資訊或課程給您,如有任何申請上的問題,也歡迎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