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陳郁婷 會計師
又到了討論報表的季節,這次阿嘉來拜訪的是一家傳產客戶,老闆在討論完營運公司的報表狀 況後就先行離席了,留下阿嘉向老闆娘說明一些其他的細節。
「卓太太,我注意到今年投資公司開始有做一些投資,除了銀行那邊做了一些結構型商品和海外債券之外,投資公司的股票交易似乎也蠻頻繁的?」事實上是同仁抱著一堆銀行對帳單哭著來求救,畢竟金融工具交易極其複雜,有時候一兩筆就足夠讓同仁煩惱了,那資料一多處理起來更是耗時費日啊!
「阿嘉你也知道,銀行的人看到我們帳上有錢就會鼓勵我們做產品啊!那我老公自己也喜歡玩股票,錢在投資公司這邊當然就用投資公司下單啊。」
「但就像常有客戶問我們買房子要用公司的名義買還是用個人的名義買比較好,畢竟兩者的稅務成本不同,投資金融商品也是喔!」
「這樣喔?我之前都沒想這麼多,也沒什麼研究,不然你跟我說明一下。」
「我稍微簡單分析一下不同金融商品用個人和公司的名義投資,稅負有何不同喔!因為基金的部分比較複雜,我另外說明。」
投資類別 | 所得類別 | 個人 | 公司 |
---|---|---|---|
國內股票 | 股利所得 |
二擇一: 1.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以8萬元為限。 2.分離課稅28%,合併報繳 |
依所得稅法42條規定免稅 |
證券交易所得 | 停徵,但未上市櫃股票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損失得扣除當年度+次年度起3年內交易所得) | 停徵,但計入基本所得額(持有滿3年減半課徵;損失得自次年度起5年內減除) | |
KY股、TDR | 股利所得 | 屬海外所得計入所得基本稅額 | 應稅 |
證券交易所得 | 同國內股票 | 同國內股票 | |
國內債券 | 利息所得 | 10%分離課稅 | 扣繳10%後併入營所課稅 |
證券交易所得 | 停徵 | 同國內股票 | |
國內結構型商品 | 交易完結時計算所得額 | 10%分離課稅 | 扣繳10%後併入營所課稅 |
海外投資 | 非本稅課徵範圍,但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須入基本所得額(海外財交損失得扣除當年度財交所得,但不得扣除其他類別所得) | 應稅 |
基金:
交易類型 | 所得類別 | 判斷基準 | 個人 | 公司 | |
---|---|---|---|---|---|
基金贖回 | 財產交易所得 | 註冊地 | 境內 | 停徵 | 停徵,但計入基本所得額 |
基金配息 | 財產交易所得 | 註冊地 | 境外 | 非屬課稅範圍,但計入基本所得額 | 應稅 |
營利所得 (現金股利) | 投資區域 | 境內 | 綜合所得稅-8.5%抵稅上限8萬或分離課稅28% | 免稅 | |
境外 | 非屬課稅範圍,但計入基本所得額 | 應稅 | |||
利息所得 (利息收入) |
境內 | 綜合所得稅-扣除上限27萬 | 應稅 | ||
境外 | 非屬課稅範圍,但計入基本所得額 |
老闆娘聽得頭昏腦脹,連忙抬手喊卡,「我聽得霧煞煞欸,你直接跟我說什麼情況適合個人投資、什麼時候適合用公司投資好啦!」
「像老闆這樣喜歡頻繁進出股票市場的,我會建議這部分用個人名義去投資,因為個人投資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是公司要計入。不過,如果是適合長抱的投資標的,想要長期領股利的,那就很適合用公司來持有,因為股利收入免稅。
至於國內債券,像您的綜所稅率在12%以上,就很適合用個人持有,因為分離課稅的稅率比您本身的綜所稅率要低。
其他類型的投資,在選擇用公司還是個人投資之前,首先要先考量投資風險。風險較高的投資,我會建議透過公司持有。有些金融商品如果賺錢,雖然個人綜所稅的稅負較低,但反之如果虧損,也沒有任何節稅效益;此時如果透過公司持有,至少會降低公司的本期損益,可以省下未分配盈餘加徵5%的稅負,而公司如果有做稅務簽證,虧損還能在未來10年內扣除。不過如果是像投資公司這類以股利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公司,還要另外考慮股利收入是否大於可能的虧損金額,如果是的話,就沒有盈虧互抵的效益1,只剩下節省未分配盈餘加徵的效果了。」
「唉呦,投資哪有人想賠錢的啦!不過我知道你的意思,銀行之前推薦我做的結構型商品,今年也是虧得很淒慘。」回想起千萬元的虧損,老闆娘就想捶心肝。
阿嘉點點頭,「所以高風險的結構型商品用公司投資沒問題,但是像是一些收益穩定、違約風險極低的海外公司債,就可以用您個人的名義來投資。畢竟海外所得在個人的部分是列入基本所得額課稅,除了有670萬的免稅額外,如果您的綜所稅原本要繳的金額越高,相對來說海外所得需要課稅的機率就越低,因為所得基本稅額是比大小的概念。但如果是用公司投資,那就是加法,全部的海外所得都要列入課稅,1元都躲不掉。」
「我知道了,海外投資會賺的用個人,會虧的用公司!」
「沒錯,但是要提醒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一定要盤點自己和老闆在哪幾家銀行或是保險平台有海外投資,並確認有收到各家金融機構的信託海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如果沒有收到,要聯絡理專請他們幫您要資料。如果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一定要記得申報,否則事後收到國稅局的函文通知,除了補稅之外還會有罰鍰要繳喔!」
「這麼可怕喔!那你明年報稅的時候記得要再提醒我嘿。」
「沒問題。」
1財政部66/03/09台財稅第31580號函: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各期核定虧損者,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