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該不該成立公司?

網路拍賣該不該成立公司?

網路拍賣該不該成立公司?

王紅晴經理 2022年3月號

 

 現代商業模式變化很快,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已是常態,在人人都能透過網路當老闆情況下,到底該不該成立公司呢?儼然成為網路賣家該細細了解其相關規定,以免日後國稅局查核到,不僅要補稅還有罰則喔! 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自我檢測:該如何判斷是否成立公司呢?其實是根據你的營業屬性和營業額,而不是在哪裡販售喔!

 

Level 1 每月銷售貨物未達 8 萬或銷售勞務未達 4 萬 屬於個人身份經營,不須課徵營業稅。
Level 2 每月銷售貨物達 8 萬或銷售勞務達 4 萬 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 稅率 1%,需辦理稅籍登記,可成立行號經營。
Level 3 每月營業額達 20 萬以上 屬於具規模的營業人,需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稅率 5%,需辦理稅籍登記,可成立行號或公司經營。

 

再來要了解網路賣家有哪些特性呢?以及國稅局對於網路交易稽核重點有那些呢?

特性  國稅局查核重點
1. 無實體店面 要求賣家須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111/3/1實施
2. 跨境交易更趨容易(註) 規定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並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之外國業者,需要依法辦理營業稅、營所稅和稅籍登記。106/1/1實施
3. 網拍高額、高頻交易 兩個查稅重點
1、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達 240 萬元
2、一年之中任四個月存入筆數達 200 筆

 

註:若要了解自己是否為提供電子勞務的境外電商,可以依照下方表格和自身提供的服務比較核對:

下載使用 透過網路傳輸,讓用戶可以經由手機或電腦下載儲存使用之勞務
線上使用 不須下載,而是讓用戶直接在網路上使用之勞務(線上遊戲)
實體地點使用 透過網路提供,再請用戶於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

 

相關資訊也可以透過財政部設立的 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 了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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